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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开放申请了
添加日期:2016/9/13    访问 4446 次   

【事件回顾】

7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也即“新八条底线”,其中第八条如下:

(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

2.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本规定自7月18日正式实施后,对于如何申请协会会员资格很多管理人四处咨询,终于在昨天部分管理人收到了提交入会申请的通知。。。

一、明确了入会的条件:

根据此次《通知》,目前执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观察会员入会条件如下: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已提交经签章的《入会申请书》;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在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一年未收到监管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

PS:如着急需要开展第三方投顾的资格,还可以在回执单中附加“开展第三方投顾业务的说明函”,这样会优先通过入会申请

二、如何申请

收到通知的机构可以按通知要求正确填写回执表(选择入会核查方式),将回执表于2016年9月19日前发送到huizhi@amac.org.cn邮箱;

入会核查方式有两种:1、提交法律意见书;2、接受协会指定的律所、会所的审查,(此处还是建议未取得法律意见书的私募机构自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原因是近期各条监管政策趋严,2016年2月5号之前的私募早晚都得出具法律意见书,而且自行出具的话入会的速度估计会更快,毕竟协会指定的律所会所收费以及效率还未知;自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话也相当于一次合规自查,前期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都可以在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得到很好的改善,更好的应对各地证监局实地检查)

ps:老木建议如果没有收到通知但满足基本条件,且确实有开展第三方投顾的需求,可以自行填写一份回执单发送,反正试试不需要成本。

三、是否可以不申请会员

对于一些刚起步的私募,也可以不申请入会,不会影响自主产品的发行。投顾类产品目前的发行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1、银行资金只能借助资管计划投放,私募管理人需要作为投顾去出具投资建议;2、券商以及第三方代销机构为了防范私募管理人的道德风险一般借助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来设计产品;3、投资于特殊市场的产品,如定增项目、银行间交易市场等;4、结构化产品;5、。。。。

如果短期内与这些业务无关,可以暂时不申请入会。


以下是入会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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